一、行政依据:《永济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永济市人民政府第28号令)第九条第二款。
二、办理对象:南宁市市属各用人单位
三、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向南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及市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经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及市财政局联合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待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将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
四、申请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缓交或减免金额、缓交时限,并说明理由)。
2.申请当期前一季度单位财务报表。
3.永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对申请单位的审核意见原件。
五、审核时限
收到申请单位申请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市人民政府。收到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批复申请单位。
六、收费标准:无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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